蘇林規〔2025〕2號
局各處室(單位):
為規范我局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,現將修訂后的《江蘇省林業局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細則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江蘇省林業局
2025年12月16日
江蘇省林業局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細則
第一條 為規范省林業局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,加強與局其他行政檢查的協同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以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4〕54號)、《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蘇政辦發〔2025〕14號)、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嚴格規范林草領域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》(辦發字〔2025〕119號)、《省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規范的通知》(蘇雙隨機聯席辦〔2022〕3號)為依據;參考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》(國市監信規〔2024〕5號)。
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,是指省林業局在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時,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,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,檢查情況及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行政檢查工作方式。
第四條 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應當堅持依法、規范、公開透明的原則。
第五條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年度監管計劃管理,檢查對象名錄庫、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建立和更新,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,檢查結果錄入和公開等均依托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(以下簡稱“省監管平臺”)進行。
第六條 局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領導小組辦公室”)、局辦公室、承擔局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的處室(單位)(以下簡稱“有關處室(單位)”)各司其職、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。
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加強對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的調查研究,加強與省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聯席會議辦公室”)的溝通交流,擬定相關工作制度,統籌做好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。牽頭開展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編制、年度監管計劃制定工作;協調開展檢查對象抽取工作;提醒有關處室(單位)按照時序進度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。
局辦公室按照工作職責負責行政執法監督以及法制審核工作。
有關處室(單位)負責在職責范圍內擬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、年度監管計劃;建立并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;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;規范開展檢查工作以及按時填報檢查結果;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實施后續監管。
第八條 實施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,以省司法廳發布的省級行政檢查主體公告名單為準。執法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行政執法資格。
第九條 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。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“三定”方案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,擬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。清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,局辦公室法制審核,經省林業局分管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負責人審核后報請主要負責人批準,報送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,備案完成后清單正式生效。
因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頒布、修正、修訂、廢止或者上級部門決定取消、調整或下放抽查事項或者職能調整等情形,需要調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,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商請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報備手續。
第十條 建立、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。檢查對象名錄庫可以包括企業、機關、社團、行政相對人、產品、項目、行為、場地場所等主體。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為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,并按執法資質、業務專長、工作區域、回避范圍等進行分類標注。有關處室(單位)需根據本年度監管計劃,在省監管平臺上做好上述“兩庫”的更新工作。
第十一條 制定并管理年度監管計劃。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,擬定年度監管計劃。計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,經局黨組審議通過后生效。
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在年度監管計劃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,在省監管平臺完成年度監管計劃錄入。
有關處室(單位)需合理確定檢查方式、檢查對象抽取比例或數量、檢查頻次和檢查層級等要素,確保監管效果的同時,避免過度檢查。
第十二條 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。有關處室(單位)在錄入年度監管計劃的同時,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,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取對應的執法檢查人員。根據工作需要,可以邀請檢驗檢測機構、科研院所、專業人員等第三方予以協助。
有關處室(單位)發現抽取的檢查對象與本處室(單位)承擔的其他各類行政檢查對象重復的,原則上應當重新抽取,或者合并檢查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對抽取的檢查對象進行梳理,如發現不同處室(單位)抽中同一個檢查對象的,應當協調重新抽取或提出聯合檢查建議。
每次檢查需安排不少于2名執法檢查人員;如執法檢查人員或者第三方協助人員與被檢查對象存在利害關系,須依法回避,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重新抽取。
第十三條 規范檢查程序。有關處室(單位)要嚴格按照本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,委派執法人員對檢查對象進行檢查。檢查前3個工作日需通知被檢查對象,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,需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對象。如檢查結果存在違法違規線索,需要進一步研判或者有保密需要的,按照相關規定辦理。
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通過制作檢查記錄或者錄制音視頻等方式,如實記錄檢查情況,實現檢查工作全程痕跡化以及責任可追溯。
第十四條 填報檢查結果并公開。按照“誰檢查、誰錄入”的原則,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在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,在省監管平臺上填報檢查結果。
對在省級跨部門聯合監管工作中,明確由市、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進行的檢查,檢查結果由實際檢查單位負責填報,有關處室(單位)要做好跟蹤提醒,確保檢查結果按時、準確填報。
省監管平臺采集的信息,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十五條 檢查結果的運用。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,有關處室(單位)應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,按照“誰監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實施后續監管,實現監管與執法雙向聯動,形成有效監管閉環。
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。未盡事宜,按照有關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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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林業局關于印發《江蘇省林業局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細則》的通知(蘇林規〔2025〕2號).pdf